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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系列抢劫杀人碎尸案昨开庭疑犯交待作案15起
一个又一个,舞厅里的陪舞女突然神秘失踪。一处又一处,沈阳近郊的荒地上纷纷挖出女性人体尸块。昨日9时,沈阳中院开庭审理2005系列抢劫杀人碎尸案。
犯罪嫌疑人刘学新,曾任沈阳市铁西霁虹电梯制造厂厂长,于1999年下岗。据刘学新交待,自己共作案15起。经警方最终调查,检察院核实认定了其中7起,并提起公诉。罪行在舞厅结识舞女行凶
2005年3月22日,刘学新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见到张某佩戴金首饰,于是产生抢劫之念。刘学新主动与张某搭话、跳舞,骗取信任后约定次日见面。次日零时许,刘学新以发生性关系为借口,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部,并用尖刀切割张某颈部,随后将其分解后抛尸。刘学新抢走张某人民币40余元,手机一部、女士手表一块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
2005年3月28日10时许,刘学新来到北行大厅将王某骗至家中,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采用上述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杀死,并将尸体分解后抛尸,抢走王某30余元及金手链等物品。
2005年5月20日,刘学新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认识了苏某,次日10时许,将其骗至家中杀死,并分解了尸体抛尸,抢走苏某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手机等物品。
2005年8月25日10时许,刘学新在舞厅遇到董某,将其骗至家中杀死,并将尸体分解抛尸。
2005年10月16日10时许,刘学新在北行大世界舞厅,将宋某骗至家中杀死分尸,并抢走宋某金手镯。
2005年10月15日和10月31日,刘学新分别认识了舞女马某、李某,将她们骗至家中,杀死、分尸抛弃,抢走钱物。认罪都是我干的,我全认
昨日,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学新一脸不屑,面对指控,痛快地表示:“没异议,都是我干的,我全认!”
公诉人:什么时候想到要抢劫?
刘学新:2004年。那时候下岗也有好几年了,一直无业在家。
公诉人:平时经济来源靠什么?
刘学新:我老伴儿每个月给我300元,她给亲戚带孩子,挣点钱。
公诉人:怎么想到要抢舞厅陪舞女?
刘学新:图她们的钱!而且就是出事了,一般也没有及时报案的人。
公诉人:作案目标是什么样的陪舞女?
刘学新:那就找佩戴金银首饰的呗!一看能值个三四千的,我就主动请人跳舞,跟人搭话。男女不就是那点事儿,然后就带回家呗!
公诉人:你是为了抢劫,那为什么要杀人?
刘学新:灭口呗!伎俩冲掉血迹骗家人玩“斗鸡”
公诉人的提问,刘学新回答得很干脆也很直接。这令旁听席上的被害者家属们气愤不已,有的家属曾试图踢打刘学新,但都被法警一一制止。
公诉人:你的作案工具是什么?
刘学新:钢锯、锤子、两把刀。
公诉人:回家后你就直接作案?
刘学新:有的是,有的就先发生关系后再动手。动手都在厕所里……
公诉人:那你妻子一直不知道?
刘学新:那能让她知道吗?我就骗她,说朋友在我家玩“斗鸡”(赌博一种),在她回家之前把血冲掉,然后把尸块装进塑料袋扔到外面,什么立交桥底下、河里、荒地里……赔偿被害者家属索赔200万
对于刘学新的残忍行径,7名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了总计达20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对此,刘学新表示:“应该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律师我都请不起,还是法院指定的!”
在最后陈述中,刘学新这样说道:“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被害家属们,大家好!我对不起被害家属们,我不应该这样做,现在想想不值啊!”但他的话被被害家属们打断,“严惩他!”
据华商晨报今日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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