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收费进入公示期,国家版权局提出的收费标准为每间包房12元/天
距国家版权局收取KTV版权使用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9月20日,还有10天。昨天,渝中区娱乐文化行业协会代表43家涉及收费单位,联名向国家版权局上书,就收费的主体、标准、依据以及监管提出了质疑,要求召开听证会,同时建议收费标准降至1元,而按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应为12元。 重庆歌城提出的收费标准与北京、上海同行的建议不谋而合。
部分歌城称收费1元可承受
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会长胡小毅昨天说,联合上书的还只是渝中区涉及收费的43家娱乐场所,估计包房数量在2000间以上,而全市涉及的包房数量可能上万间。如按国家版权局每间包房12元/天的收费标准,全市每年缴纳的费用将达到4320万元。
她说,协会征求了各会员单位意见,通过综合测算,该协会认为,每间包房1元/天收费是合理的,既在歌城的承受范围内,也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北京上海测算完全一致
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会长胡小毅称,在重庆的歌城都建议收费标准应确定为1元后,该协会与北京、上海的同行交流,发现三地行业协会建议的收费标准不谋而合——为每间包房1元/天。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认为,以包房数量收费不合理,而以点击率收费,由于版权属性尚不明晰,近期也难以在全国施行。因此现阶段最合适的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应以上海早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并运作至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为基础,沿用按包房规模20间以下、20~50间、50~80间、80间以上四种类型来收费,并在表演权(词、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以此测算,每间包房每天的版权使用费为1元,按上海娱乐行业目前拥有两万间包房计,此项费用每年为720万元,这与北京娱乐行业协会的测算完全一致。
重庆歌城上书提出质疑
渝中区娱乐文化行业协会还代表43家涉及收费单位,联名向国家版权局上书,就收费的主体、标准、依据以及监管提出了质疑。
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冯副秘书长说,以包房数量作为收费依据不科学,因为包房有大小、装修档次有高低、任何一间歌城的包房都不可能有100%的利用率,按照包房数量一刀切收费不公平。
其次,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作为收费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同时,按《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要与词曲作者、唱片公司等者约定,该组织是否获得授权,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8月中旬,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并从8月20日到9月20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此引发了各地歌城经营者的强烈反响。记者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