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刘威通讯员吴海玲汪天成)租了房子本打算与合伙人开公司,没想到这个合伙人却把房子偷偷地转租给了他人。昨日,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在金凤区上海西路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解决。
安徽人李某和一个在北京认识的同伴雷某商定在银川开一家装修公司。 到银川后,李某在金凤区上海西路八一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与雷某共同使用。就在装修公司注册准备营业期间,李某因有急事去了北京。但当他从北京返回银川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4个农民工竟然住在自己租住的房屋中,而雷某已没了踪影。
原来,雷某在李某离开期间,将房屋转租给了这4位农民工,除了收取房屋租金外,还带走了李某所购置的一些设备。李某通过各种方式联系雷某,但都没有结果。无奈,李某要求4名农民工搬出其租住的房屋。但农民工称,雷某已收了他们的租金,所以4人不愿搬走。
合伙人跑了,自己花钱租的房子又被转租给了他人,自己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李某又气又急,于是向金凤区上海西路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确认李某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4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本次房屋租赁纠纷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雷某承担。
最后,经过调解,李某和4位农民工达成协议:李某退回农民工所付的租房款,农民工搬出李某所租住的房屋。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雷某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追偿其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