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面股改以来第49批股改公司的名单公布。这样一来,已经完成股改或者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其市值已经占到了整个市场的9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开始于去年5月份的股权分置改革大局已定,在年内基本完成不再有什么悬念。
不过,股改越进入后期,剩下来这些公司股改的难度也就越大。这里的原因相当复杂:有的是因为大股东不愿意支付合理的对价,对股改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是因为公司业绩差,资产被占用,很难在常规条件下完成股改;还有的则是公司大股东存在问题,甚至需要引进外部投资者,在完成了股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股改。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导致在年内会有一些上市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股改,成为“拖后腿”公司。
最近,有人建议,对于那些未能及时完成股改的公司,采取戴“ST”帽子或者退到三板市场的措施予以惩罚,以保证股改的顺利完成。
一些流通股投资者闻讯感到十分担忧,毕竟公司股改不力,并不是他们的错。而如果股票因此被ST,甚至是退到三板交易,那么无疑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风险,引来不小的损失。有人因此就提出,如果不股改,股票交易要受影响,那么还不如快点股改,保住在主板的上市资格再说,哪怕对价低一点,甚至清欠不完成也无所谓。
于是,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未股改公司,可否退到三板去?因为所谓的“ST”,是指由于上市公司出现异常情况(譬如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没有按时披露财务报告等),经有关方面批准,在保证其在主板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特殊处理(在标志上就是公司名称前加ST符号)。对于在一定期限之后的未股改公司进行特殊处理,从道理上是讲得通的。所以,戴ST帽子在操作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要退到三板交易,就不那么简单了。
根据现在的规定,上市公司只有在连续三年亏损,并且第四年仍然没有盈利;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要求并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公司因故破产、被关闭等情况下,才能被取消上市资格,转到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俗称的三板市场)中交易。
显然,未股改公司并不一定符合这些退市的标准,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来得及股改就要取消上市资格,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退一万步讲,即便今后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现股权的全流通,但是由于法律不能追溯以往,同样不能因此剥夺这些公司在主板市场的流通交易权。
更何况,现在一些上市公司股改的难点之一就在于,大股东不愿意向流通股东支付合理的对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轻易地提出未股改公司今后要退市,只能使得流通股东在博弈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使得不公平的股改方案比较容易获得通过。因此,现在强调未股改公司不应该丧失在主板的流通权,并不是鼓励这些公司不进行股改,而是要为股改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毕竟如果投资者在股改中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即便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改都完成了,其实际效果也是要打折的。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证监会领导在谈到未股改公司问题时,明确表示退市有退市的标准,上市公司不会因为未股改而退市。显然,在这方面是不应该存在什么争议的。而反过来也表明,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舆论界也应该切实地负起责任,不能为那些明显不合理,并且有违规定的观点张目,误导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