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2005年3月28日凌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刮碰发生争执,随后驾车追撵行人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
辽宁省高院认为,侯建军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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