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开店缺资金,陈某打起了合伙人的主意,将其钱财偷走后再拿出来,充当投资款。昨天,鼓楼区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青年男子陈某系罗源人,在福州受雇从事房屋出租中介的生意。 后来,他认识了林某,准备一同开店。
今年3月中旬,陈某和林某准备在仓山区学生街一带开办中介店。双方商定各拿出一笔钱作为开店资金。这可难倒了身无分文的陈某。着急的陈某几经考虑后打起了合伙人林某的主意。他趁着与林某一块到银行取款的机会,暗中记下了林某的银行卡密码。一次,陈某到林某家中商谈业务,正好瞧见林某的银行卡放在书桌上,当即偷偷放入自己衣兜中。
陈某先后到福州市区的多处银行柜员机取款,共取走2.35万元。陈某获赃款后,将大多数钱款交给林某,作为合伙投资款,其余用于还款和挥霍之用。一段时间后,林某发现银行卡被窃,赶紧报案。4月3日,陈某在暂住处被警方抓获。(《福州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