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潘跃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自2003年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一些地市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50%以上。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介绍了衡量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八个标准。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六是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七是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八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据介绍,以上八条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各地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做出一些细化和量化的标准。这八项标准既是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工会提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