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股市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昨天结束庭审,但离结案仍有时日。法院方面昨天表示,将择日为双方调解,但仍未确定具体的调解日期。根据原定计划,9月5日到9月7日是该案的证据交换阶段,9月8日正式开庭,到昨天庭审结束。 “法院只称择日调解,并未确定具体日期。”东方电子案代理律师顾文江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东方电子的诉讼早在三年前就开始了,审理时限早就过了。“我们只是希望法院快点做出决定,要么尽快调解,要么做出判决。”事实上,对广大利益受损的中小股民而言,无论“调解”或是“判决”都不是那么简单。一方面,“判决”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一定可以获得充分的赔偿。对此,青岛市中级法院此前已经表态,称“将尽力促使双方调解”。该院相关人士昨天表示,此举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如果仅是一个简单的硬性判决,得不到执行的话,无异于一纸空文。对此,顾文江也表示,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在我国普遍很难。调解似乎成为了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即便“调解”也须得到东方电子方面的配合。该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王建徽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指出,调解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东方电子能否拿出一个令原告满意的方案,以及如何确定虚假陈述日。但当事双方在虚假陈述日的确立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就无法确定哪些投资者可以得到赔偿,调解也就遥遥无期。另外,东方电子至今也没有拿出一个更为具体的方案。他认为,“在这一点上,东方电子应该拿出诚意。”此前,东方电子曾在其股改方案中承诺,愿意在2007年1月31日前,以其所持有不超过6021万股东方电子股份赔偿投资者。但东方电子案代理律师宋一欣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很难说东方电子如何赔付才能让原告满意,但6000多万股肯定是不够的。据统计,自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到起诉,其中90%是经调解或和解而结案。大庆联谊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到终审判决耗时三年,而该案的部分胜诉原告至今也没有得到赔偿款。而东方电子案自2002年5月8日公司被深交所停牌,2003年1月17日相关负责人被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直到今年赔偿才有新进展。“此案可以说是民事赔偿案件的‘风向标’。”王建徽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早在2003年,他就代表部分中小股东对东方电子提起了诉讼,但一直拖延至今。他认为,此次青岛中院开庭审理的东方电子案人数众多、影响很大,其审理结果将对其他类似民事赔偿案件构成很大影响。“一旦判决对投资者不利,那么今后其他代理人在和拿着法院判决书的东方电子的调解谈判中将十分不利”,东方电子案自刑事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先后有6989名股民提起诉讼。因其诉讼人数之多,影响之大而被称为“中国股市民事赔偿第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