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特别是眼看着一些人辞官下海转眼暴富,陈玉明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面对得来全不费功夫、不收白不收的钱物,陈玉明心存侥幸,他认为自己是领导的秘书,纪检监察机关再怎么查,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就是不给自己留面子,也得给领导留个面子吧?这么一想,他的胆子便大了起来。
1995年底、1996年初,当时还是一位朱姓领导秘书的陈玉明,接到朱某家属的电话,说朱某有个侄子沈某在无锡买了一套房子,差5万元钱,让他帮忙想个办法。陈玉明随即从某广告实业公司经理邰某处借来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事后,邰某觉得这是个与陈玉明拉近关系的好机会:因为和陈玉明拉上关系后,就和那位朱姓领导搭上了线。邰某很快就将5万元的借条退还给了陈玉明,说这钱已在他们公司账上处理了,就不要还了。陈玉明接过借条说:“我以后还是要还你的。”1997年3月,沈某将这5万元还给了陈玉明,陈玉明并没有按照以前的说法,将钱还给邰某,而是心安理得地将这5万元花在了自己家新房的装潢上。
地级泰州市组建后,泰州市中心月城广场四周要进行拆迁改造,市里决定让海陵区负责建一个大型广告牌,将施工现场遮住。区里安排时任区委办主任的陈玉明办理此事。陈玉明决定让邰某的公司来制作。邰提出:月城广场户外广告牌有偿广告的版面比较小,时间短,投入大,收益却比较少,要减免户外广告的管理费。陈玉明二话没说便接过邰某事先打好的减免申请报告找有关领导审批。准免后,陈玉明又主动提出再补贴给邰某8万元。原来,陈玉明在负责古邑小区工程建设结算时,曾让某开发公司经理从古邑小区开发利润中拿出25万元供自己支配。额外补贴邰的8万元广告费就是从古邑小区开发利润中支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