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审处死:
不认定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侯建军虽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对自首不予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对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且此次犯罪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此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去年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裘吉的妻子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蔡宝琴和侯建军均提出上诉。侯建军提出的上诉理由是:有自首情节,量刑重。
二审死缓:
有悔罪表现,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民事上诉人蔡宝琴在宣判前,同侯建军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而申请撤回上诉,得到法院准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侯建军将裘吉刮碰后,双方发生争执,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并将其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辽宁高院作出了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