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厂长供认残害15名舞女
他曾经是一家有200多名工人的工厂厂长,下岗后喜欢上了跳舞。因为舞跳得好,出手又大方,很多中年舞女都愿意做他的舞伴,大家都管他叫“大老刘”。就是这样一个已经56岁的中年男子在一年内竟然疯狂地连续杀害了多名舞女,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在同一家舞厅与其相识后被骗走的。有时候他甚至一天杀一个,连续两天都杀人,并且每次都碎尸、抛尸。
2005年11月3日,警方将刘学新抓捕归案。 昨天,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舞女被害案之恶行
自称一年内连害15人
刘学新,男,56岁,家住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学新犯有故意抢劫罪,抢劫作案7起。
2005年3月22日,刘学新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见到舞女张某佩戴金首饰,于是产生抢劫念头。刘学新主动与张某搭话、跳舞,取得了张某的信任后,双方约定次日在刘的家里见面。次日,刘学新在自己家中用铁锤猛击张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用尖刀、钢锯将尸体分解,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后抛尸。刘学新抢走张某人民币40余元,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
2005年3月28日10时许,刘学新来到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将舞女王某骗到家中,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刘学新采用上述手段,将王某杀死,并将尸体分解后抛尸,抢走王某30余元及金手链等物品。
之后,从2005年5月20日—2005年10月31日,刘学新又以相同手段杀死5名舞女,并抢走被害人财物。
刘学新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认,自己一共作案15起,杀害15名舞女。可为什么检察院只起诉了7起?记者从刘学新的辩护律师、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韩鹤鹏律师那里了解到,刘学新每次作案都将被害人尸体分尸,尸块分多个地点抛尸,有的尸块抛在三丈多深的深井中,后来井又被填死,铺上了柏油路,案发后部分被害人尸体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已经找不到,在被告人家中提取血迹鉴定后,只鉴定出7人的DNA,所以,检察院根据各种证据只认定7起案件。昨天上午,被告人刘学新被带上了中法11号法庭。这是一个身材偏瘦,略微秃顶,小眼睛、小脸形,长相非常普通的中年男人。他的情绪很平稳,没有害怕的表情,也没有表现出对被害人家属丝毫的歉意,抬头挺胸地坐在被告席上。
据刘学新自己说,“我原来是沈阳市铁西区一家电梯厂的厂长,干了几年后在1988年下岗了,后来自己做点买卖也不挣钱,再后来就什么也不干了,这时我喜欢上了跳舞。”
舞女被害案之庭审
受审时竟笑出声来
专挑戴首饰的下手
法庭上,公诉人对刘学新进行了讯问,刘学新以非常“平淡和诚恳”的态度回答了每一个提问。在当庭供诉杀人手段和过程时,他竟然如同叙述一件平常事儿一样,娓娓道来,甚至在回答有些问题时他竟笑出了声。
公诉人:你是怎么产生杀人念头的?
刘学新:原来就花钱摆阔惯了,后来在舞厅跳舞找舞伴、给她们买东西都需要钱,于是2004年我就产生了抢劫舞女的念头。但开始没敢做,直到2005年才动手。
公诉人:为什么要上舞厅找作案目标?你经常在那里跳舞不怕露馅吗?
刘学新:上舞厅非常方便,也不能上大街上随便划拉一个人啊。我一般都是上舞厅与舞女先跳舞,熟悉后约好次日上我家去,然后就在我家里作案。
公诉人:你一般选择什么样的人下手?
刘学新:就选戴金耳环、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的,不管白金还是黄金,反正我得看这人戴的首饰能值个三四千的才下手,少了就不“值当”了。
称在家作案最安全
公诉人:为什么作案要在自己家里呢?
刘学新:(笑)家里才最安全,到别的地方怕有疏忽被人发现。而且在家里也方便,一是被害人很容易被骗来,另外作案后我分尸也方便。
公诉人:你每次抛尸地点是固定的吗?
刘学新:对,固定有五个抛尸地点。第一个在于洪区荷兰村附近,第二个在田义屯后身,第三个在四台子高速公路附近,第四个在白山路立交桥附近,第五个在于洪区文大线附近。
公诉人:为什么要杀人并分尸?
刘学新:我抢了她们的东西,再放了她们我不露馅了吗,我就怕她们报案。不分尸,我也不能将整个尸体扛出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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