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人员每月多拿85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首次统一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穗劳宣)今年9月1日,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广州市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85元。这是继2004年12月调整后的再次调整。
据了解,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也首次统一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据劳动部门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
据悉,目前全市大约有3.5万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是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