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13日讯(记者 德强 通讯员春华延峰)在婚纱影楼拍摄的写真照,却被影楼用作宣传招牌,福山市民孙小姐今日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最终讨回公道,影楼赔礼又赔钱,除向孙小姐当面道歉外,还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680元。
孙小姐说,今年6月份,她在福山区某婚纱影楼拍摄了一张写真照。不久前,孙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她的写真照在该影楼店堂内“出样”悬挂。孙小姐觉得,商家侵犯了肖像权。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影楼调查取证,发现孙小姐的写真照正被以“样照”的形式悬挂在店堂内。据了解,到事发为止,该影楼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的照片在店堂内悬挂一个多月,此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经过耐心调解,该影楼业主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时孙小姐在索赔数额上也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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