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一环紧扣一环。今年5月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出炉为再融资市场增添了生机与活力;昨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面世了,新规则又将给IPO市场带来许多的变化。
本报讯(记者谢潞锦)在证监会发出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大盘股IPO发行时可引入“绿鞋”制度:公司IPO的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海外市场上通行的“绿鞋”机制。备受业内关心的“绿鞋”机制终于在各方努力下“浮出水面”,而且在大盘股发行时采取该项机制将有利于大盘股上市初期的走稳,也可以减轻由大盘股发行而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度。
绿鞋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个新股发行机制,那些在香港上市的交行、建行、中行的H股等等在发行中都穿上了“绿鞋”。业内人士认为,“绿鞋”机制有利于股指平稳运行,这使海外市场在大盘股发行时往往不会引发市场很大的波动;也使得优质大盘股在发行上市后股价受到支撑,有利于这些公司的股票的价值发现,在一、二级市场中“搭起桥梁”。
天治核心成长基金经理余明元认为,“绿鞋”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大机构迅速集中筹码,在股指期货即将推出时,优质大盘股资源显得更为稀缺,而且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因股指宽幅震荡而带来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近来正逢大盘股陆续登场,此时出台“绿鞋”机制“生逢其时”。
现在的IPO询价制度是2004年起实施的,股改启动前,在询价制度下共发行了15只股票,股改启动、市场恢复融资功能后,已有27家公司进行了IPO。询价制度实施以来,所有新股的摊薄前市盈率平均为15.09倍,摊薄后为21.47倍,没有出现在所有投资者都可竞价申购时曾发生过的88倍发行市盈率的非理性情况。
名词解释
“绿鞋”制度
超额配售权俗称“绿鞋”,最早出现在1963年美国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的股票发行中。这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主承销商可按发行价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这时主承销商处于一种卖空地位。自这只股票上市起30个自然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回这些股票或是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由此获得的股票用以弥补之前卖空的部分。如果国航A股在IPO时运用了绿鞋制度,那么在其上市跌破发行价后,承销商必然会选择从二级市场购买回相应的股份,这可以起到平稳新股上市初期股价的作用。
规则解读
IPO规则六大变化
1、大盘股发行穿“绿鞋”
IPO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采用“绿鞋”机制。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
2、战略持股锁定期一年
发行大盘股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并要求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这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股市,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缓解市场融资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大盘股平稳发行上市有重要作用。
3、中小板可只询价一次
《办法》还规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但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仍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4、活跃机构才可网下申请
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机构,必须具备证券市场的活跃交易纪录,这也是意见稿中传递出的新信息。目前有相当部分机构专注摇新股而不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新办法将对这些“闻新即来,无新则走”的资金起一定约束作用。但如何界定“活跃交易”,这还有待给出更明确的解释。
5、为私募基金留出口子
新发布的意见稿中,还为私募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开了一个口子。意见稿第26条显示,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设立并已履行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参加新股的网下配售。
6、未初步询价不得配售
意见稿对网下配售做了两条硬性规定:没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配售;询价机构要获得配售权必须“有效报价”。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询价对象报价随意、缺乏诚信等问题,《办法》要求询价对象报价应独立、客观、诚信,并要求其每年就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违规者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