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违规作业,致使对面来车闯入勘查现场,造成4死3伤的惨剧。近日,该案经西乡县人民法院审结,肇事司机领刑4年6个月,民事赔偿177055.63元,西乡县交警大队因违规作业被判民事赔偿88966.06元。
2005年11月17日晚,西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苦竹坝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因未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且将警车置于道路中央开启大灯,农用车驾驶员张友全行至肇事处时,误认为是对面来车,而冲入交通事故勘查现场。造成了4名现场群众当场死亡,处理事故的2名交警和1名当事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本报曾报道过)。
近日,经西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张友全违反交通安全法,超载、超速行驶,在前方路况不明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引发4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西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未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警。既未身着反光背心,也未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警车大灯,逆向停放在道路中央,致被告张友全无法准确判明路况,引发第二起交通事故发生。因此,西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应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