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13日专电(任学光)今明两年,石家庄市区商品住房每年新上市要达到35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每年新开工70万平方米,竣工55万平方米。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称,石家庄市各县(市)、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将重点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自2006年6月1日起,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的,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也必须达到70%。对不符合套型结构总体要求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尤其是擅自突破结构比例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
自2006年8月14日起,石家庄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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