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当口的房地产市场,一场全面整顿的暴风雨正要降临。昨日,记者获悉,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印发《房地产交
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同时,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步骤公布。
本报记者江敏
必须上报3起典型案件
房地产交易市场,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此次,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悄然悬在开发商和中介的头顶。“通知”指出,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并为期1年。业内人士指出,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力度之深,均创纪录。
“通知”特别强调,“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分别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一年整顿四大阶段
三部委对整顿房地产市场“弊病”的决心已定。此次“通知”也是继今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后,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再次地严厉整治。
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将从今年的9月份开始到明年9月份结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通知”,整个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察阶段;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严打意在稳定房价
业内人士指出,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让这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房价”。“通知”强调,“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