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郭玲通讯员马志国城市快报
邻居家抽油烟机的排风管口正对着自家窗户,使自己和家人时常生活在扰人的烟气之中,为此,家住本市南开区密云路某小区的张先生将邻居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害,日前,法院一审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
原告张先生诉称,自家居室坐南朝北的窗户位于被告阳台西侧0.8米处,被告自2004年年底入住后在阳台上安装了一台抽油烟机,而该抽油烟机的排风管口正对着原告的居室窗户,每天一到做饭时,排风管口各种有害烟气就源源不断地涌入原告居室中,给原告家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并承诺为被告出钱出物,请求被告将排风管口调整方向,但被告一直对此置若罔闻,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被告王某辩称,自己居住的是二手房,前住户的抽油烟机排风管口就安装在阳台西侧,自己入住后只是按照原位置安装而已。另外,在原告找到自己后,自己也将排风管口向北转了90度并向外延伸了0.4米,这样调整后对原告已无伤害,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原被告双方所陈述的事实,经过实地勘察,法院同时认定,在被告调整排风管口方向后,其抽油烟机所排出的烟气仍然对原告居室环境造成影响。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相邻关系,理应和睦相处互不干扰,现被告抽油烟机的排风管口虽然改变了方向,但未能缓解烟气对原告居室环境造成的影响,鉴于将排风管口改装在阳台北侧可以减少排出气体对原告居室的影响,法院判令被告将安装在其阳台西侧的排风管口移至阳台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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