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汝安记者从9月12日召开的桂林市职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桂林的职称政策又有新的变化。新的职称政策,在表述上更加明确,在操作上更加人性化,参评人群进一步扩大,更有利于全面辩证地评价人才。
职称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推进方式
据市职改办副主任刘洪辉介绍,今年新的职称政策,体现了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方向和推进方式。
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方向可以概括为“完善一个体系,建立两个机制,推进三个探索”。完善一个体系即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作机制;推进三个探索即对职务和资格难以分离的职业,探索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对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强的职业,探索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探索加快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由于职称政策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广西职称改革总的推进方式是“不宜大动,探索适度,瞻前顾后,稳定为重”,即坚持分类分步推进,既要改革创新,又要保持稳定,避免波动。
变化之一:评审对象表述更明确
去年职称政策对评审对象的表述是: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新职称政策的规定是:凡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全市”改为“凡在桂林境内”,进一步明确了评审对象,避免让人产生歧义。同时还规定,对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中的职称评聘要适当从严、从紧。
变化之二:职称“大家庭”继续“扩容”
继前几年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纳入参评范围之后,今年桂林职称政策继续扩大参评范围。新职称政策规定: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区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在中直单位、部队(包括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部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规定程序由我区重新确认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此前,桂林是不受理这部分人的参评的。
刘洪辉特别指出,对部队非军籍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的界定,一是必须个人自愿、单位同意;二是具有军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依然不在桂林受理的范围。
变化之三: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转正定职有倾斜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各基层就业,今年新职称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到基层工作的当月算起。按照这个规定,假如有两个同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个到基层工作,一个没有到,那么如果按照正常的评定程序,到基层工作的这名毕业生转正定职的时间要比没到基层工作的早一年。
刘洪辉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指属国民教育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对于“基层”的界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6]15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范围是:1、各类县以下中小企业;2、乡镇机关、乡镇事业单位、社区、村管理服务机构;3、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自主创业者;4、非公有制单位。
变化之四:非公组织技术人员职称问题更加明确
前两年桂林市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参评范围后,受到了很多在非公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欢迎,但由于在规定上不太完善,所以也出现了一些申报不畅之类的问题。今年新职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这个问题,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一是户口、档案不在桂林,但其工作在桂林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职称;二是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在外地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申报职称。
变化之五:乡镇企业评委会更名为民营企业评委会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市今年将乡镇企业评委会更名为民营企业评委会。据介绍,改名的原因,是因为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行业管理机构设置的变更等原因,乡镇企业局已成建制撤消,原有的乡镇企业职称评委会已不能再沿用原名。将原广西乡镇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广西民营企业商会承担此职能,归属自治区经委管理。桂林市乡镇企业评委会更名为民营企业评委会,归属市经委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