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执行了10多年的私车挂靠制度从9月1日起正式废止。然而,由兰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违法行政造成的挂靠费不仅不退,绝大多数车主还须到二手车交易市场,自己给自己买卖一次车、交纳3.5%的交易税票才能办理过户。
9月1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体零散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个体零散机动车一律凭法定有效证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落户及挂牌手续,车辆落户不再挂靠到单位名下。挂靠在其他单位的私家车要想转入个人名下,车主必须持写有个人姓名的购车发票,并提出申请才能免费过户。否则,必须到二手车交易市场自己给自己买卖一次才能办理过户。其中,2003年以后挂牌的机动车,不论车况、车型,必须按3万元最低价交纳3.5%即1050元的交易税票才能申请办理转户手续。
兰州市只有极少数挂靠在交警下属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的私家车发票开在了个人名下,绝大多数私家车发票都写为挂靠单位的名称。按照兰州市公安局的规定,这些私家车只有经过二手车交易才能过户,而3万元最低交易价,让那些经济型轿车只能按高于市场成交价缴纳税款。“这一切后果,并非由于私家车主自身原因造成,而是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违法行政造成。对于兰州市的私家车主来说,不光已经交过的违法收费不能退还,还要为交警部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再次埋单。”兰州市民田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此外,兰州市公安局虽然取消了私家车挂靠制度,但并没有取消驾驶员挂靠管理。也就是说,所有驾驶员都有挂靠单位,而兰州市公安局却在《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体零散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特意强调,要求私家车主每个月都要到社区、单位或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学习。
一些车主认为,这无非是为继续收取驾驶员挂靠费和服务中心的合法存在寻找口实。兰州市公安局设定较高的退出门槛,无非是为让一些私家车仍然挂靠在服务中心。因服务中心的出资人是交警部门,故兰州市公安局并未按照兰州市监察局的要求,对外公布服务中心的收入去向、公务员去留等情况,只是笼统说明它将改为教育违规积分满的驾驶员学习的地方,这一点恰恰有悖于管理职能的下放,有悖于行政许可法。
《人民日报》 (2006-09-13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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