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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就法商有关问题采访了著名的“打假医生”、现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员的陈晓兰。9年多来陈晓兰孜孜不倦地揭露医疗黑幕,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亲身感受黑医疗器械,媒体称她为“打假医生”。
记者:有媒体报道说,您“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揭开医疗器械的黑幕”。您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什么?
陈晓兰:生命是无价的,不管你是钱多还是钱少。一般人生病,能扛也就自己扛了。到医院看医生,这是寻求保护来的。医院、医生如果对病人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任,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治疗本身也是有风险的,一些不法企业,把根本就不具有医疗效果的医疗器械,通过医生之手进入医疗领域——这样的后果,真是不可想象。我这么做,一是希望把不具备医疗效果的医疗器械,通过立法途径明确为假冒伪劣产品;二是打击犯罪行为,希望犯罪和违法行为能从医院走开,还大家一个和谐的医疗大环境。
记者:这么说,不具备医疗效果的医疗器械目前还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陈晓兰:为了打掉那些有正式注册号的骗人医疗器械,我打了8场官司,但每次都是输。问题就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有把“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列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实际上,判断医疗器械合法不合法,其依据就是产品有没有“注册号”。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话,就可以定假冒伪劣。为什么医疗器械就不行?这个问题我反映了多次,但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谁都知道,按照假冒伪劣产品处理,那是刑事处罚;注销注册号,仅仅是行政处罚。
记者:没有实际医疗效果的医疗器械流入医院,这让人都不敢去医院了——谁遇上这类事,都够倒霉的。
陈晓兰:任何人,不管现在干的是什么工作,一旦生了病,就会成为患者。到那时,他们恐怕也会成为“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受害者。我弄不明白,这样的道理,难道他们不懂?如果懂的话,他们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记者:据我所知,规范性文件一般都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陈晓兰:上个礼拜我在北京得知国家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起诉(本报9月6日一版曾作报道)一事。郝和平没落实好国家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领导接待我时的有关承诺,我认为他是失职的。
记者:有媒体报道,有一次您乘坐火车到北京举报,刚整理好铺位,就有人敲着您的铺位阻拦你进京上访,乘客和列车员在听明白情况后,都站在您的一边。中途您想下车,周围铺位的旅客爬起来要保护您……这是否说明,您的行动是深得人心的?
陈晓兰:确实这样,对我的支持,不但是群众,还有专家。一次在北京开专家论证会时,刚开始时有的专家站在我的对立面,在了解清楚事实后,这几位专家就开始帮我说话了。还有,新闻媒体对我的支持,也有很大的作用。一些媒体在我去举报时,甚至就跟着一起去报道。
记者:这些情况,似乎能让人感受到我们国家法治的希望。不知您的看法如何?这是不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的法商现状?
陈晓兰:确实这样,比以前好多了。
记者:看了您的报道后,我觉得,如果全社会的人都能像您这样有责任心,有这么执着的追求,那么,“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就没有市场了。
陈晓兰:我初中毕业,后来一步一步地自学出来,对医疗器械方面能有比较独到的了解和认识……
记者:按照我的理解,您的意思是,即使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通过自学,民众还是可能拥有高法商的。
陈晓兰:可以这么说。希望民众的法商越来越高。
(见今日第四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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