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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需要执法人员高法商。据新华社发
1988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电影院座无虚席,一场影响深远的案子在这里开庭审理:61岁的农民包郑照把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苍南县县长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当时轰动全国,也直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该法1989年4月4日颁布,1990年10月1日施行。
包郑照把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依法对其强行拆除,因此,他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包郑照却很感谢日益健全的法制给了他讨“说法”的机会。他的孙女高中毕业时,选择报考浙江大学法律系,而他的孙子则取名“包诉讼”。2002年8月16日,包郑照因病去世。临终前,老人把儿孙叫到床前嘱咐说:“我因当年一件小事(指民告官)而受到世人的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今后你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
在此之前,发生行政争议,老百姓主要靠“上访”、找领导等方式解决,人们寄希望于“包青天”,而很少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从1990年至今,我国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达100多万件,而且呈持续上升态势。这种变化标志着中国正在由“人治”走向“法治”,也标志着公民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社会保障和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领域引发的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由于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诉求对象,一些失地农民、拆迁户、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等开始“抱团”,通过法律手段“集体维权”。这样的“群体性行政诉讼”近年成倍增加,原告少则几十上百,多的上千。比如2001年5月,某市3000余名退休职工以政府拖欠养老金、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某市1045名退休职工认为社保局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待遇标准核定其养老保险,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行政诉讼的大量增加,反映出老百姓法商日渐提高,却同时也折射出政府官员的法商亟待提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部门败诉率通常高达30%至4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50%以上。原因之一是少数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缺乏程序意识,往往为了政府部门的经济利益、地方的GDP增长,有的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有法不依,不顾执法方法、执法步骤等程序性规定,任意简化程序,忽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原因之二是越俎代庖,本来不应该插手的事情,政府部门却要滥用行政权力,比如在城市拆迁中,补偿标准本来应该由开发商与群众谈判,但有些地方政府却用行政权力替房地产开发商压低补偿价格,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来换取开发商的利益和GDP的增长。原因之三是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野蛮执法,滥用联合执法和强制手段,激化“官民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商,首先需要提高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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