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律援助制度是旨在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1996年9月初,我省首家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有了新的诉求方式。10年过去了,法律援助制度从当时“一些法律界的人士都不太了解”到现在遍地开花,成了不少人遇困难时最先想到的名词。
10年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2万件,大多是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件。 在法律援助机构进驻河南10周年的日子,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一些参加法律援助的律师,和他们一起回顾10年的维权路,听听这些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讲讲这前面的方向。
上篇:十年维权之亮点案件
戴了“OK”镜的孩子们
吕颖是郑州市某外国语学校的一名在校学生,由于视力不好,1999年4月在郑州市一家医院花2400元购买了一副“OK”镜,因为右眼镜片被打碎,几个月后,她又在该医院配了一只右眼镜片。2001年1月,吕颖的右眼开始发红,多方治疗不见好转,后经河南省眼科研究所诊断,确诊为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因为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吕颖右眼面临着失明的危险。吕家治病已花去了大量费用,经济比较困难。
2001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吕颖的案件,为她状告郑州市某医院“OK”镜担任法律援助任务。
与此同时,“OK”镜案在中消协的案卷上增加了15例,社会影响极大。经过多方取证调查,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提出了详细的代理意见。2002年4月30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2960.4元。
为哥哥交学费的盗窃犯
1999年9月8日,是大学新生入校的日子,张洪涛考上了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但是,一家人却为学费发愁。做业务员的弟弟张鸿(化名),将同住业务员存放的4万多元货款偷走,准备连夜送给哥哥。案件发生后,在哥哥的协助下,弟弟被依法逮捕。事件一出,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1999年10月,张洪涛和他的父亲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受理了案件后,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经过多方取证,证实了张鸿未满18周岁的事实,与检察院按成年人提起的公诉不符,最终,经过骨龄鉴定,张鸿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检察院撤回了原来的起诉,重新提起公诉。
经过充分的调查,张勇赛主任在法庭上提交了这样的辩护意见:“(一)张鸿属未成年人;(二)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三)赃款大部分已经退回,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等,希望合议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张鸿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最终,张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五旬老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2001年,53岁的李某在养老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安排的情况下,被清退出了工作26年的单位郑州市农药厂(后改为沙隆达农药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认为李某已超过法定的参保年龄,无法再为其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她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找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马艳艳接办此案后,最终提出自己的观点:与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郑州市农药厂承担由于自己过错,致使李某无法享有合法养老权的法律后果;要求被告每月按500元的标准支付李某退休后的生活费。
最终,在二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马律师的意见,判决农药厂每月按郑州市当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李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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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模式曾推向全国
“10年前,无经费无编制,我们6个人就是全部的力量。而现在,我们有85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就有59人。”昨日,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楼里,从创立到现在一直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张勇赛告诉记者,这是中心最明显的变化。
“当时法律援助在全国刚刚开始运作,全国当时仅有几个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包括郑州市),甚至连省、部都还未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遵循和借鉴,只能自己找方向了。”张勇赛介绍说,在当时,包括法律界的人士对此也知之甚少,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但是,既然接下了任务,就得想办法办下去,“在干好工作后得到大家的认可和理解”。没有经费,号召一些资助来帮忙。1996年9月9日,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在当天的宣传台前,有20多个人前来咨询,“有近10个案件当时就受理了,这说明老百姓需要”。靠着这些资助,他们用一年时间为几百名弱势人员打起了官司。
渐渐地,他们的首批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适合郑州实际情况的发展路子,开创了全国法律援助初创阶段三大模式之一的郑州模式,并很快开始向全国推广,许多城市纷纷来学习经验,并效仿郑州模式开展了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如今的法律援助已经成为全社会律师的责任,每年每名律师最少会办理两起法律援助案件。
几多“全国第一”
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档案里,“第一”、“首次”二词屡见不鲜。
第一份交流简报
“可以借鉴的东西太少了,除了向国外学习外,我们只能希望兄弟省市间多加沟通。”张勇赛介绍,也是出于这种原因,他们编制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简报》成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的第一家工作简报,及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动态向上汇报,也有效地促进了兄弟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交流。
第一个实施办法
1999年7月1日,《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省会城市颁布的第一部此类政府规章。在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尚未出台之时,地方性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和保障各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法律援助办法不仅规范了郑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而且为其他地区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起到了借鉴的作用。此后,各地也纷纷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最终促成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
第一个社团站点
“法律援助就是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多认识、多了解,法律援助才会发展壮大。”张勇赛介绍说,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群众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他们在团市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也是全国第一家在此类社会团体中设立工作站。随后,工、青、妇、残联、警察学会、劳动学会和侨联等团体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社团的优势和有效的资源,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能快捷地接受法律帮助。
十年维权之方向
“郑州的外来务工青年是全省最多的,农民工维权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年的庆祝大型咨询活动,我们就准备不在市区举行,而放在离工地最近的郊区。”张勇赛介绍。现在一些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难等都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很难保存证据,也给法律援助律师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因为择业困难,他们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时,往往只能选择接受,这就让纠纷更容易产生。”在他们接触的案件中,有不少都是由于这种因素,而让维权变得更艰难。
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自我保护能力弱,而一旦遇到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法也往往过于简单。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常用的寻求解决方式,但是由于他们所处不利地位且急于解决问题,协商结果往往是农民工作出很大牺牲。通过劳动监察和诉讼途径进行维权是农民工不得已的选择,但维权效果较好,尤其是在法律援助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民工维权案件能够顺利结案。
今年开始,他们的法律援助重点将农民工列为重要的一项,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只要说明身份,就可以直接接受案件:“其实,他们的要求有时候并不高,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些努力,更多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安报记者连欣实习生李晓娜/文庄严/图 来源: 今日安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