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9月13日电(记者彭勇)对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监管,一直是有关部门的一道难题。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开始公示《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在3个工作日内被土地主管部门录入监管系统,开始接受监管。
《办法》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国土部门重点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开发建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等内容进行监管。经验收合格后,国土部门将核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
今年以来,深圳市开始清理开发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政府移交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遗留问题。《办法》特别将这项内容列入了土地出让合同验收环节,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申请合同验收时,如合同中规定需要移交公共设施的,必须提交公共设施移交确认书。
据了解,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将不予颁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