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3日电(陈立烽、沈汝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1日对一起利用“标会”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振龙利用“标会”诈骗民间资金82万多元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振龙从1994年至1995年5月8日,在连城县城关以“标会”为手段,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民间闲散资金。林振龙除自做会首外,还利用低价出、高标入手段参加他人标会。经清算,被告人共非法获取他人会款83万多元。此外,被告人因标会发生债权总金额为7000元。两项对抵后,林振龙还非法占有他人钱款共计82万多元未偿还。林振龙将上述钱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振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标会”的方法,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参与标会人员的会款82万多元,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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