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工作将步入具体实施阶段,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首次县乡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中,怎样才能把选民组织好,环节衔接好,依法运作好,避免环节重复,减少选举次数,降低选举成本,保证选举质量呢?笔者认为,从这次换届的启始阶段必须做到“六统一”。
统一组建机构。在以往县、乡人大代表换届之年,每遇县级换届,县级成立选举委员会,乡(镇)只成立选举工作组;每遇乡级换届,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县级只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今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进行,必须按照依法合理、便于组织、有利选举工作的原则,县级除成立“县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外,应打破县、乡两级界线,统一调配县乡干部,组建统一的“县乡选举委员会”,负责县乡代表选举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同时明确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担任投票选举的主持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统一划分选区。在这次县乡代表同步换届中,各县在划分县、乡人大代表选区时,首先,必须遵循三条,一是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二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三是城镇、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分别大体相等。其次,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县乡兼顾、因地制宜、方便选民、同步划分的原则,采用大选区套小选区的办法,乡(镇)代表选区一般以村为单位划分,县代表选区原则由数村就近组合划定。譬如某乡11个村、1个居委会,按照人口“大体相等”的要求,可这样划分县、乡代表选区,即划分为4个(以汉字排列)县代表选区、12个(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乡代表选区。具体列表如下:县人大代表选区乡人大代表选区县代表第一选区第1选区、第2选区、第3选区县代表第二选区第4选区、第5选区、第6选区县代表第三选区第7选区、第8选区、第9选区县代表第四选区第10选区、第11选区、第12选区由上表可见县代表第一选区由乡代表第1选区、第2选区、第3选区三个选区合成,其他选区同理划定。总之,通过划分选区,让每一选民知道自己既是乡代表选区的选民,又是县代表选区的选民;自己既有一次选乡人大代表的投票权,又有一次选县人大代表的投票权。统一登记选民。在这次县乡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中,选民登记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印制县乡代表选举共用的选民登记表;二是每一选民只能在划定的选区进行一次登记;三是根据各县确定的选举日,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四是重新核对迁出、迁入的选民名单,对长期外出务工者加强联系,确保在一地进行登记;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五是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选民名单。(见下图①)。选民榜根据选举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县××选区、××乡(镇)××选区选民名单公布如下:A类:××乡(镇)××选区名单:××××××××××××××××××××××××说明:A类的选民同样具有B类选民的资格。B类:××县××选区选民名单:××××××××××××××××××××××××对上列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按选举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
×县、乡(镇)第×选举委员会2006年 月 日选 民 证姓名:性别: 年龄:注意:1、凭证参加选举活动;2、本人使用;3、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县、乡(镇)第×选举委员会
2006年 月 日(图①)(图②)统一制作选民证。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在县乡代表同步选举中,应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选民证,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选民证需要加盖×县、乡(镇)第×选举委员会公章(见上图②);第二,每一选民凭“选民证”可领取选举县、乡人大代表两张选票,在选举日当天同时参加县、乡代表两次投票选举。统一候选人介绍方式。在一个县辖区内,选举委员会应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提出相对统一的要求:一是县、乡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等同看待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二是在选民小组应等同介绍所推荐的每一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尽可能拉近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距离。但是,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统一代表选举日。在县乡代表同步选举的过程中,省市人大应抓大放活,除对县乡代表换届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外,应尽量放权给县,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较大的自主安排时空,进行大胆探索、创新,灵活安排选举工作事宜,自主确定选举日,便于各县在选举日前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5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时研究、处理换届各环节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县在选举日当天顺利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代表和乡人大代表。总之,县乡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在我国选举史上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修正后,具体指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第一次实践,有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工作中进行探索、改进,值得广大法律专家、人大工作者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创新。以上几点思考纯属一孔之见,但愿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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