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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情况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还二次审议了“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同时,副市长陆昊向会议提交了关于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书面汇报,市科委主任、市交委主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向会议递交了相关书面汇报。
关键词:精神卫生条例
学校应开展精神健康教育
今天上午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
“心理危机干预”要列入应急预案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本市有望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罚3万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权。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和保守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可以罚3万元。
不得强迫精神疾病患者劳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精神疾病患者参加生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监护人、近亲属书面同意,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曾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
关键词:各部门动态
200残疾儿童将接受脱残手术
市民政局局长赵义向会议书面作的《关于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中透露,今年将为200名残疾儿童实施脱残手术。截至目前,共有23万多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住房救助方面,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等措施,1.4万多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万多人次。
记者还了解到,八宝山火化场迁建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按照市政府关于八宝山火化场迁建工程实行“代建制”要求,正在着手招标,年内将开工建设,预计2007年底前完工。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墙扩建工程已开工实施,年内投入使用,将极大缓解当前骨灰存放紧张状况。
千名“专业调解”进社区
目前,本市各乡镇、街道选聘2至4名熟悉法律、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专职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的工作已全面展开,力争下半年在全市形成一支1000人左右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力量,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
城区每个街道配1名律师
今年在城八区,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至2007年底实现50%的社区调委会有1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一年查处违纪违规律师40名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查处违纪违规律师40名、违纪违规律师事务所37个。争取年内出台全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符合北京特点的律师业税收政策。
3年1467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8420件69464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60件1467人。
万名服刑人员参加社区矫正
全市共建立了区县级阳光社区矫正中心13个,街道乡镇级9个,三分之一的区县完成了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任务,在岗人员300余人。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811人,其中已解除矫正5446人。
城八区住宅信报箱将“开口”
据调查,城八区住宅信报箱需补建的有10250栋,需更新的4873栋。以此为基础,市邮政局重新制定了“户箱工程”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开口式信报箱的地方标准,已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本市计划于2007年4月底前,拆除和关闭6家汽配市场。今年本市还计划新增100家社区便民菜店。
上半年106人死于生产事故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7起,死亡106人,同比分别增加29起41人。特别是建筑施工事故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2.8%。
关键词:重大事项决议
重大决议提出要听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之前,应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另据了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的议题,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关键词:信访条例
咨询不列入信访范围
今天上午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二次审议了《北京市信访条例》。关于“咨询”是否应当列入信访范围,《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市国家机关咨询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把咨询列入信访范围,可能因此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进入信访的复查、复核程序,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咨询问题”删去。
此外,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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