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新华社有关负责人今天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的几个问题谈了看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华社经授权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管理。 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
二、1996年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归口管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所有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都必须向新华社提出申请。2004年6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再次授权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授权的保留和延续。我们对境外通讯社管理的政策没有变化。
三、《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境外通讯社。《管理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1、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和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2、接受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的媒体和非媒体用户;3、指定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机构。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要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四、《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依法保护外国通讯社在中国的正当权益,依法保障金融经济信息的流通。同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合法地开展业务。《管理办法》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以及中国用户使用这些经济信息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