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九月十三日电(王刚梁波)因“留宿未成年少女、随意旷课”等行为而被广西医科大学开除的学生莫某,于九月十二日一纸将学校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学生莫某在诉状中称,他于2004年考入广西医科大学某学院,在2006年1月10日,学校下文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该决定认为:1、莫某在宿舍留宿未成年少女,依据广西医科大学学生管理手册(试行)《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同居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莫某随意旷课、迟到及白天蒙头大睡,夜间游荡,酗酒、到卡拉OK唱歌,与他人失窃有关。3、依据学校处分规定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条款,可对莫某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4、依据学校处分规定中“拒不承认错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到处分者”的条款,可将莫某开除。
莫某认为,学校所列错误均无证据证明;其虽然有一些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但没有严重影响学校、社会秩序,也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明显过重;此外,自己也没有“拒不承认错误”。莫某认为,其虽然有旷课的行为,但远没有达到开除学籍的程度,学校应当予以撤销决定。
据悉,广西医科大学作出处分决定后,莫某曾先后向广西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广西教育厅提出申诉,二者均维持了广西医科大学的处分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