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
私设小金库供己开支 科技馆里揪出"巨蠹"
□ 人物
陈建新,男,40岁,鹿城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原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主任。因陈建新收受他人财物总计38万元(鹿城法院认定),私分国有资产14.7万余元,本月初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 楔子
坐落在市区新城世纪广场南侧的温州科技馆,是我市的一大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前不久,市审计局公布科技馆审计结果时表明,工程造价高出预算5000余万元。 然而,高投入却没有高质量,科技馆内的展品中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随着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深入调查,一桩腐败案件终于浮出水面。前不久,不法分子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 铁证
筹备办解散之际 私下分公款
2004年7月的一天,陈建新和科技馆筹备办其他成员黄某、吴某、陈某、陈某某(另案处理)在市区新城某饭庄吃饭时,黄某提到小金库里尚有17万多元没用完。这时,陈建新说:“筹备办马上要解散了,大家干得比较辛苦,有些钱分给大家当奖金,这小金库里的钱也很难处理,决定将其中的16万元平均分给大家,每人3.2万元,余下的1万多元用于单位公共开支,大家同意不同意?”大家都没反对意见。于是,陈建新要求大家把银行卡号报给黄某,黄某一一把钱存到陈建新等人的银行卡里。
私分的16万多元中除14万元是门票收入外,还有近3万元是此前的筹备办小金库剩余的。他们私分这16万元时,不但没有做账、造册和签字,且还焚烧了原始凭证。
此前,科技馆原小金库负责人周某向陈建新汇报小金库里有8万多元,陈建新决定把这些钱分掉一些,就和周某商量将其中的7.2万元私分,陈建新和周某各分2.4万元,陈某、陈某某、黄某、吴某各分到6000元。
这8万多元的来源是沈阳某美术学院给的协作费。
存钱私人银行卡 供众人开支
科技馆筹备办小金库是2004年2月左右设立的,因原负责小金库的周某身体不好,财务工作便由当时的科技馆展教部副主任黄某兼任,小金库账户就是黄某妻子的私人银行卡号码。
小金库一部分来自科技馆没有开具发票的门票收入。此外,还有展品供应企业沈阳某美院、湖南省某模型厂、上海某纳米科技公司各提供的20多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协作费等。支出的是科技馆平时报销不了的开支、临时工工资补贴、员工过节过年费、员工的通讯补贴、午餐费用、没发票的出差费用等。
科技馆的门票收入,是由科技馆筹备办委派到温州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科技馆物业)的陈某某负责的。由此,2003年前收的门票收入全部存放在陈某某等人那里。2004年3月底,市财政预算外中心要求科技馆从当年4月1日起将门票收入上交财政,之前的门票收入暂放在科技馆。这样,科技馆的门票收入开始上交财政。
2004年4月的一天,陈建新将黄某和陈某某叫到办公室,要求陈某某从门票收入中提出一部分资金作不时之需,不要上交财政。当年6月,陈建新又授意黄某、陈某某,将提取的门票收入统一存入小金库账户。过了几天,黄某、陈某某一起将14余万元门票收入存入黄妻的银行卡里。
次次都照收不误 收回扣28万
2002年12月,科技馆决定设立立体交通展区、环境与家园展区和新能源新材料展区。经过竞争,展区展品由西安航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合同总额约690万元(其中40多万元系后来追加的“环境和家园”展项工程)。
在2002年科技馆展品展示方案国内大征集阶段,“西安航美”总经理周某与公司同事一起到温州找陈建新,向他出具自己公司的展品,并与陈建新约定如果由“西安航美”承建,公司可拿出工程总额的3%至5%回扣给陈建新。经招投标,“西安航美”如愿中标。
2003年6月至年底,周某利用“西安航美”展品进场、落实施工和观看进展情况之机,先后三次约陈建新到酒店吃饭,趁机送上回扣共计21万元。陈建新均照收不误。2004年11月,科技馆开馆以后,周某又到温州落实有关维修工作,结果再次送给陈建新7万元。
陈建新将收受的钱用于购买武汉沙湖区的一套商品房。
每个展项都抠门 全收“感谢费”
2002年11月,科技馆三楼“智能机器人”展项交给自贡挚友电器有限公司承接,合同为160多万元。因陈建新是科技馆的筹备办主任,其公司副经理廖某与陈建新在谈判时,暗示要送钱给他。陈建新不但将“智能机器人”展项交给廖某的公司,且在工程的验收上给予了关照,廖某于2003年8、9月的一天在科技馆里送给陈建新一张内有5万元的银行卡。
2003年上半年,承接“电磁”展区的北京天强创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通过银行先后两次存入陈建新的银行卡总共5万元。
去年10月,陈建新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主动交待了收受他人好处费的事实,并退回赃款共计43.6万元。
□ 警钟
莫让私心贪心占上风
科技馆的筹备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陈建新为筹备办负责人。2003年10月,科技馆开馆营运,但仅过一周就因展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暂时关闭,此后一直关关开开。
经办此案的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建新私分门票款和大肆受贿一案有主观、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是陈建新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手中一旦掌握了权力,不但贪字当头,大肆收受贿赂,还视法律为儿戏,私设小金库供自己和同事任意开支,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客观方面是监管力度不强,思想教育较为松懈,财务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堵住漏洞,铸成一错再错。陈建新一案的发生,教训是深刻的,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检察部门有关人士还指出,陈建新这只“巨蠹”的被揪再次印证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反腐利剑高悬在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头上,应时时诫勉自己、警省自己,莫让私心贪心占上风,而应抱着一颗平常心,勤勤勉勉地干好岗位工作。(记者
袁寿省 通讯员 鹿检)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