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糖业乱象 立法是根本
■关注糖业系列报道之一■本报记者 李银雁
2006/2007年榨季即将来临,记者最近走访了广西、云南、海南几个主要产糖区,不少人士对2006/2007年榨季蔗区管理深表担忧,明阳糖厂一位主管蔗区的覃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如不加强管理,2006/2007年榨季有可能比上一个榨季更乱。
据记者了解,2005/2006年由于糖价走高,不少糖厂高价收购原料蔗,导致不少地区抢蔗成风,一度失控。地处偏远的云南,甘蔗收购价一向比其他蔗区低,但是云南红河地区的甘蔗收购价一度高达500元/吨,红河地区的制糖企业面临亏损局面。
那么如何加强蔗区的管理,避免两败俱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立法才是根本。
光有四部委条例不够
据了解,虽然糖业进入了景气上升的阶段,但是我国糖业发展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从1990年代开始,受国际市场影响我国糖价多次大起大落,对糖厂和蔗农影响都很大。到目前为止,这份甜蜜的事业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进行规范。
目前糖业管理的依据主要是2002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的《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糖料、食糖价格联动,建立农民和制糖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处理好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的利益关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暂行办法》对强化糖业的管理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海南糖协符秘书长认为,目前蔗区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光靠四部门《暂行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暂行办法》有很大的局限性,政府监管起来力度不大,因此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我国糖业健康稳定发展。符还认为,由于甘蔗特产税的取消,政府部门管理蔗区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这是近两个榨季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糖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以便建立起糖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目前世界几个主要产糖国,如泰国、巴西、美国、日本、墨西哥、印度等均有明确的糖业法律来保护各方利益。我国糖业协会正在做这方面工作,但是立法工作仅仅是刚起步。
广西可以先行一步
鉴于不可能在短期内拿出糖业法来,符秘书长建议,作为民族自治区的广西可以先行一步,为其他主产糖区树立一个榜样。
目前,广西产糖量占全国60%,全区有56个县(市、区)种植甘蔗,1200多万人口以种植甘蔗为主要经济来源,2005年全区农民人均种蔗纯收入达216元,占全区农民纯收入的1/10,蔗区农民人均种蔗纯收入650元。全区490个贫困县中有36个主要靠种植甘蔗来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同时,制糖业已成为广西的支柱产业,在工业总产值、利润和财政税收中都占有相当比重,2005年制糖行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6.49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78%,实现利润29.5亿元,占盈亏相抵后的全区工业利润总额的22.2%。全区有21个县的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来自糖业税收,可见糖业在广西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广西经委有关人员介绍,广西经委与广西党委政研室已就制定《广西糖业管理条例》做了一些工作。《广西糖业管理条例》将着重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第一,设立自治区专门管理机构。第二,按经济区划定以制糖企业为核心的糖料蔗产区,加强糖料生产管理和糖料蔗产区建设。第三,加强食糖生产管理,坚持食糖生产许可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第四,做好食糖的工业短期储备、地方储备和企业储备。第五,建立健全食糖销售网络,完善食糖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管理。第六,提供政策、措施保障,明确糖业投入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七,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综合利用率挂钩,综合利用率达不到50%的制糖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
广西制糖企业南华集团董事长冯小华认为,制定糖业法,是广西乃至全国制糖业的大事,糖业法将成为我国糖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