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贩枪案主犯在武威伏法
其余2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
通讯员惠浩民)9月13日,曾轰动一时的“12·18”贩枪团伙案主犯王中海,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依法核准,在武威市被执行死刑。 白龙、王文建、刘冰、韩军、韩春全等2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2003年12月18日,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公安部网上通缉的持枪绑架案逃犯辛晓军,辛晓军供述了他从青海西宁市租车到兰州,准备贩运枪支去青岛。侦查人员迅速行动,在其乘坐的出租车内缴获6支仿“六四”式手枪和105发子弹。随后,兰州铁路公安局成立了“12·18”专案组,在甘肃、
青海、山东等地展开侦破工作,历时
300余天,终于破获了这起涉及4省8市6县、110名犯罪嫌疑人的全国最大非法买卖枪支团伙案。该团伙在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的3年多时间里,共倒卖枪支134支、子弹1020余发,其中主犯王中海先后16次伙同他人贩卖枪支57支、子弹490余发。
此案一审由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涉案罪犯提出上诉,后由省高院以相同罪名作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