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经常有农民工讨要工资不到而采取过激行为的现象。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很难一下子清除,笔者希望农民工朋友在找到新工作时,增加订立合同时的证据意识,以利于今后追讨欠薪。
据曾多次代理过农民工讨薪案件的一位律师讲,许多农民工在向我咨询讨薪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证据。 求助的农民工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口述。农民工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处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费尽心思结果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为了成功追讨工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拖欠者以及黑心雇主有可乘之机,笔者建议,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首先,用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尽量少用、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其次,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第三,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第四,一旦雇主拖欠工资,农民工索要无果,就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应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第五,追讨工资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超越诉讼时效,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