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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中科院院士、研究所所长在一次会议上痛心地说:“国家每年给我们所科研经费几个亿,但取得的专利成果中,能真正实现转化的也就5%,95%还都在保险柜子里锁着呢!”这并非个案,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八成科技成果还在“睡大觉”。
谢正军画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技术转移
高技术产品的复杂性明显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一个企业已很难自给自足包打天下
我国的很多文件和媒体报道经常讲“成果转化”,较少提国际上惯用的“技术转移”,这一用词的差异可能反映国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有误区。
自主创新应包含知识创新(或者叫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大部分。大学与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技术转移”。我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还需要若干年的发展过程,目前大学和科研机构不但不能退出技术创新,而应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和竞争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帮助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大学与科研机构是生产知识的地方,主要实现将资金变成新知识的科学创新;企业是挣钱的地方,主要实现把知识变成钱的技术创新。如果一个企业试图自给自足包打天下,整个创新链就断了,其技术创新必定不会有很高的水平。强调企业之间、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要加强技术转移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近几年来高技术产品的技术复杂性明显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一个企业已很难独立完成。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变化,已迫使企业从内部的垂直集成转变为横向集成,一方面要增强自身某一方面的核心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资源的利用。以几家大的跨国公司为例,IBM公司每年的技术转让收入高达11亿美元,朗讯公司5亿美元,飞利浦公司4亿美元;相反,微软公司每年购买技术支出15亿美元,惠普公司支出4亿美元,索尼公司支出3亿美元。这说明各大公司都在做技术的大量买入和卖出。
技术转移是创新体系最薄弱的环节
我国863等计划产出的技术大多数不在风险投资视线内,因为风险超过其预期,这造成科研成果和投资者之间的死亡之谷
国家创新体系包括许多方面的工作,从科技发展战略到政策法规等等,但核心是三件事:一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若干年内还要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三是有效的技术转移。尽管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我国创新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
下这样的结论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有所根据的。根据之一是国外对中国的评价。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根据之二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极少,事业单位成立非营利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还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国家预算也几乎没有考虑技术转移的大量开支。根据之三是我自己做曙光计算机和龙芯CPU产业化的深刻体会。要把一项核心技术变成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除了科研单位自己去实现产业化外,似乎找不到别的技术转移途径,而且产业化的道路上每一步都十分艰难。经过十年的努力,逐步理顺了曙光公司和计算所的关系,高性能计算机的技术转移才开始走上一条正道。
国际上转移技术的初始投入一般来自风险投资,但我国863等科研计划产出的技术绝大多数还不在风险投资公司的视线之内,因为风险超过他们的预期。这就造成所谓科研成果和投资者支持之间的死亡之谷。为了躲开死亡之谷,有人建议大学与科研机构做更靠近市场的研究开发,这种急功近利的思路已对我国创新体系建设造成极大危害。正确途径应该是在国家引导与支持下,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政府应承担比风险投资商更大的风险,加大种子基金和证明基金的投入,为风险投资培育出更多的可选“项目”,这正是技术转移的关键和难点。
技术转移的重点是专利许可
科研成果中最有价值的知识是专利,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科研单位重评奖而不重专利,其实获奖的成果并不受法律保护
联合国将技术转移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即从知识的生产者转移到知识的使用者。一般而言,知识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产权的公共知识,如科学知识,另一种是有产权归属的技术知识。公共知识的传播属于教育和科普的范围,而技术转移主要是指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和信息的转让行为。
大学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做出来的某种器件、设备或软件原型(称为成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制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技术能力”的获得,即把研制者头脑中关于如何做这种器件、设备或软件的知识(特别是过去无人知道的新知识)告诉想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如果这种所谓“成果”都是基于公共知识做出来的,这样的成果别人也很容易做出来,对企业来讲就没有多大价值。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科研“成果”,但真正转化成有竞争力的市场产品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成果中包含的独创性的知识不多。
科研成果中最有价值的知识是专利,专利是新产品的结晶。一个企业的技术实力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发明专利的质量与数量反映出来。IBM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公司之一,2005年获得发明专利2941项,全球排名第一。国内信息领域研发投入最多的华为公司2005年已申请249件PCT国际专利,超过其对手CISCO公司。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和科研单位重评奖而不重专利,其实获奖的成果并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专利的价值主要看质量,最有价值的专利是通过多年基础研究获得的有巨大产业化前景的专利,这种专利有望纳入未来的技术标准。
产学研密切合作抢占产业上游
今天再走引进核心技术后在外围申请许多专利技术的老路走不通了,除了依靠自己的科技力量外,别无选择
企业管理学认为企业发展一般要经过“幼童”—“明星”—“金牛”—“瘦狗”四个阶段。所谓“幼童”是指新产品刚上市,市场占有率低,但市场增长率较高,而“金牛”阶段刚好相反,其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而增长率低。技术转移较多发生在“幼童”和“明星”阶段。
总的来讲,信息产业目前处在“明星”到“金牛”的转换时期。发达国家对生物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已大大超过对信息技术的投入,生物领域的技术转移应当比信息领域还活跃。信息产业中PC已属于金牛产品,而网上搜索、智能信息处理等业务还处于“幼童”阶段。我们的技术转移方向应当与时俱进,不能死盯住设备制造业。人们常说要改变中国的信息产业居于价值链下游的被动局面,但PC等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事实标准已掌握在别人手里,我们想冲到现有“金牛”产品的上游相当困难。
做强信息产业的战略应当是抢占“幼童”产品的上游。三星公司做液晶显示、诺基亚做第二代手机都是采取这一战略获得成功的案例。我国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目前还难以独立承担突破“幼童”产品核心技术的重任,唯一出路是产学研结合,通过技术转移方式抢占未来主流产品的上游。问题是我们有没有信心和决心组织全国产学研力量来做颠覆性的创新。在制定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时,有些人提出要以引进消化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还是甘居下游的老思路,这就是我们的困境与悲剧。今天的时代已与上世纪60年代日本打翻身仗时的形势不同了,再走引进核心技术后在外围申请许多专利技术,把核心技术包起来的老路可能走不通了。我们除了依靠自己的科技力量外,别无选择。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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