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谊磊通讯员庾向荣)江苏吴江3名分别担任副局长、分局局长等职务的环保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下属企业贿赂,收受贿赂最高达人民币198000元、13000美元。近日,3人分别被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姚某等3人均系吴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副局长、分局局长等职务。在任职期间,3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下属环保企业赠送的人民币198000元和13000美元、人民币179000元和4000美元、人民币75000元和3600元礼券。
在庭审过程中,3人均辩称收受的钱款属于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送钱款的都是下属环保企业,这些企业均需接受环保执法检查,有的还因环保指标未达标受过处罚。企业向3被告人赠送钱款,虽然没有直接的请托事项,但主要是想在以后的环保检查中得到3人的照顾,甚至网开一面。因此,3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3万,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2万,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受贿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