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日籍员工跳槽时窃取了公司商业机密,大型跨国企业美国孟莫克公司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及5家国内化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合作谈判突然终止,离职员工被疑
在诉状中,美国孟莫克公司(英文名MECS,Inc.)称,公司目前是全球硫酸生产、热能回收和工业废气控制的行业领导者,而其拥有的热回收系统(HeatRecoverySystem,简称HRS)则是一项花费数亿美元而开发的专有技术,其主要解决困扰硫酸行业多年的硫磺制酸过程中的热能回收问题。
根据孟莫克公司的估算,由于HRS技术在环保以及工业上的利用会产生巨大利润空间,仅在中国市场,未来十年HRS技术的市场价值就将达到上亿美元。因此,孟莫克公司对该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技术。
此外,在为中国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孟莫克公司对HRS更是采取了近乎苛刻的保密措施。另外在2005年和2006年,孟莫克公司还在中国分别建成了两座HRS系统。
在2005年,事情发生了变化。
“在是否引进HRS项目的问题上,位于杭州精细化工园区的浙江某著名企业及其子公司突然放弃了与孟莫克的合作,但此时双方已进行了两年的谈判,并进行到最终的合同签署环节。”原告美国孟莫克公司代理律师称,“经调查,该公司转而从一家温州民营企业低价购买了DWHS技术。”
在美国孟莫克看来,DWHS为低温回收系统的汉语拼音缩写,其实质却和HRS技术极其类似。“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自2005年起,一向被公司视为绝密的HRS技术却被一个没有任何硫酸热回收系统从业经验的一家温州民营企业及其在上海设立的子公司改头换面,然后进行市场推广。”原告代理律师说。
经调查,孟莫克公司发现,“克隆”HRS技术的DWHS与已经离职的前日籍技术人员吴力(化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聘用合同约定严格保密条款
在接受采访时,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说,2001年10月,为进一步加强在中国市场的开拓力度,吴力被孟莫克公司聘用在合金技术部专事HRS技术方面的工作,并负责HRS的研究和开发以及担任中国市场HRS项目的项目经理。
据了解,在聘用吴力时,孟莫克公司与其签订包含严格保密条款的聘用合同。合同约定,吴力不仅应对HRS技术遵守全面保密责任,且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两年内不得为孟莫克公司的同行业竞争者服务或工作。
2004年8月,吴力从孟莫克公司辞职。“相关证据资料表明,在辞职前夕,吴力以客户需要为由从公司服务器上擅自复制了上百张CD和DVD,其内容就包括HRS技术的商业秘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在中国工作期间,吴力凭借项目经理的特殊身份,全面掌握了所有与HRS有关的技术资料、孟莫克HRS技术在中国的应用、潜在的中国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等商业秘密资料。”
随后吴力离职后上任的温州宣达实业集团浮出了水面。“该公司是孟莫克公司在中国的一家供应商,从未有过热回收技术方式的从业经验。但该公司高层与吴力结识,我们怀疑吴力离职并加盟对方后,其眼下的工作、生活条件与DWHS有关。”原告律师说。
据原告律师介绍,宣达实业在上海专门注册了一家名为上海奥格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他们利用了孟莫克公司HRS技术,然后以DWHS的名义进行市场推广。”
双方已进行证据交换
2006年3月,以吴力、宣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商业机密,孟莫克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并告上法院的还有其他三家浙江企业。“之前,他们向公司表达采购HRS技术意愿,但最后却购买了DWHS技术,这有违诚信原则。”原告代理律师说。
据了解,该案在5个月后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首次庭前证据交换。
对原告孟莫克公司的这一说法,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该案还处在交换证据阶段,“孟莫克公司还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因此我们还无法作出相应的法律抗辩。”被告代理律师说。不过,被告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既然原告认为HRS技术是专利,就应以“专利侵权”进行诉讼,而不应当以“商业秘密侵权”来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