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播音、主持、采访,电影、电视剧用语,运动会、庆典活动的解说,展览会、博物馆讲解等,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公文、公用印章、广告、汉语文出版物,商品包装说明、公共设施名称、票据、病历、处方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公共服务行业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确立经费保障制度,并明确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违反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