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和市建委共同出台通知,建委要协助律师调查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赵岩周梦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9月11日,市高院和市建委共同签发《关于规范房产执行和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律师在持法院调查令对房产案件被执行人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时,建委系统应当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可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查询被房产案件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查询人持令查询有关房产状况的,须向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或区县建委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对方则应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并在查询结果上加盖印章。
市高院有关人士称,以往,虽然法律在执行案件中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调查权,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和单位协助调查的义务。
据了解,法院签发调查令有严格规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调查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令应当载明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接受调查单位的名称;持令人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调查事项;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等事项。
对于调查令指定事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建委系统有权拒绝协助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