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状告小区物业和急救中心,法院驳回请求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通讯员李力)母亲心脏病半夜发作,急救人员抵达后却遭遇小区电梯停运。母亲死后其一对儿女将急救中心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宣判驳回姐弟二人的诉讼请求。
马连红、马连姐弟二人称,今年1月27日凌晨,母亲赵女士心脏病发作。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小区电梯尚未运行。等电梯运行后医务人员到达位于14层的马家时,赵女士的心电图已显示心室停搏,尸体出现尸斑、肢体僵硬。马氏姐弟认为,物业公司及医生的行为有过错,导致老人错过抢救时间,索赔13万元。
被告铭月豪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公司积极配合马家家属的工作。他们认为,赵女士患病多年,其死亡与公司并无关系。北京急救中心则表示,当时医生曾提出带着医疗器械上楼抢救,但被原告制止,称电梯几分钟就可以运行。医生上楼后发现,患者已经死亡。
法院查明,铭月豪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布了电梯运行时间的通知。同时,根据医学资料显示,人死后的尸斑。通常是死后2至4小时出现。窒息死或急死的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至1.5小时。
综上,法院认为,急救中心选择待电梯运行后上楼并无不当。电梯值班员未在值班室,应加强管理。马氏姐弟不能证明铭月豪物业公司延误电梯运行的时间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驳回其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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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摄像头监控夜间情况”
市民为电梯24小时运行支招
本报讯(记者王卡拉)昨日,本报刊登了北京市建委就电梯全天运行征集意见一稿后,十余读者打来电话参与讨论,并提出一些有操作性的建议。
在昨日的报道中,一位市民认为电梯24小时运行是浪费资源。读者张先生看到报道后来电表示,他不同意资源浪费的说法,他认为无人乘坐的电梯是停运状态,不存在使用资源的情况。读者胡小姐认为,平时周六和周日大多数人夜间都会安排活动,可能晚归,可以建议物业让电梯在这两天24小时运行。周一到周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考虑。
“我觉得把请电梯工的钱用来买一套监控设备更好。”席女士建议,在电梯内装一个摄像头,没有电梯工,照样可以监控电梯内的情况,老百姓也不用打电话找电梯工。
参与热线讨论的张先生、胡小姐和席女士三位读者将获北京移动充值卡100元。请于一周内与本报热线63190000联系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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