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杭州相继提出了各自的版权收费意见后,南京市歌舞厅协会日前也向国家版权局发出了一份《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几点意见》,其中指出,南京的KTV只能承受每个包间每天0.2元的版权费。
尽管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版权收费是上限,各地可根据实际重新制定标准。 但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副会长杨元麟表示这个上限已经远远超出南京各KTV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变得毫无意义。
杨元麟认为,如果一定要按包间进行收费,那么每个包间每天0.2元的KTV版权费是符合南京市场行情的。
据介绍,南京一个拥有60个包间的中等KTV,年营业额为120余万元,净利润约为20万元。如果按照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版权收费,每年需要缴纳35万元的版权费,几乎超过净利的一倍;而如果按照每个包间每天0.2元的版权收费,每年需缴纳的版权费仅为4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