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录取通知书盖的公章是假的,校方根本没在海南以外办任何教学点,远在北京的本报记者赴所谓办学地点调查发现空无一人……
到底是什么人在打着海师的旗号进行招生?就在校方苦苦寻找事件的幕后策划者之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人家自己找上门来了!
海南师范学院院长韩长日今晚向记者证实:一位自称是山西某文化交流中心教育部主任的翟某今天给他打电话,称他们和海师签了联合办学协议,对海师发布郑重声明表示气愤。
“我问他,你们跟谁签的协议?对方回答,跟你们韩院长呀!”韩长日向记者回忆他和这位翟姓男子的通话。
韩长日当时一下就急了:“我就是韩长日,我怎么不知道签协议的事,你把协议传来我看看!”
翟某随后果真传来了一份“联合办学协议书”!在海师提供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双方“合作”培养规模为300—400人,培养专业包括新闻学、法学等12个专业。耐人寻味的是,“协议书”第四条“学杂费收取标准及分割办法”规定:乙方(山西某文化交流中心教育部)负责代收全部学杂费用,并按约定及时支付甲方款项,甲方(海师)负责收取四年合作办学管理费,每年×元每人,按年度支付。
在这份协议书上,除翟某签字外,的确有韩长日的签字,但记者发现,韩的签字下面的年月日是空白的,有关合作办学管理费数额多少也是空白的。翟的签字日期为今年6月18日。
韩长日今晚对记者说,他根本就不知道有翟某这个人,更没和任何人签过合作办学的所谓“协议书”!
翟某今天提供的“关于联合办学费用函”称,“根据贵我双方联合办学有关协议规定,关于联合办学费用情况,经中心秘书处研究决定,并报理事会批准,我部将按实际办学人数,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2006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贵校交纳学籍注册费及办学管理费用2.2万元/生”。函件盖章处的日期是今年8月。
这一纸函件又是自相矛盾,“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是“9月10日—12日”,“学生报到一周后”应该是9月19日,怎么是9月25日?
而海师拿到所谓的“办学管理费用”了吗?海师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说:“当然没有!”
更为可笑的是,翟某今天还致函海师“林北平书记并师大全体领导”,称“我部……拟在国家××部培训中心(租金达1200多万!)开办贵校北方学区,并交了200万元定金。没想到2006年9月8日贵校单方面发表声明否认此事!”
函件的最后写道:“此事给我部造成了极坏声誉影响及损失,望作出合理解释并从速消除影响,否则,贵校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本报海口9月1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