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表示,将对物价指数(CPI)统计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将中国老百姓十分看重的房价、煤气和学生补习费等包括进去。这是对所谓“物价统计国际惯例”的打破,令人眼前一亮。
其实,关于房价变动因素是否应当列入CPI统计体系中的讨论,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 国家统计局还曾于上月末专门通过媒体解答“商品房价格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购买住房被看作居民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通常属于投资行为,而不属于消费行为。此次邱晓华正式调整说法,很有些“幡然悔悟”的味道。
笔者注意到,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究竟是按照哪个国际惯例把购买住房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一直缺少交代。其实,这个国际惯例指的是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济学家易宪容就问道,“我们当初引进《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时,中国有满足这种标准体系计算的条件吗?”显然,如果没有相关的条件与环境,生硬地执行这样一个标准体系和国际惯例,必然会脱离经济生活的实际。
据笔者查阅,在1993年前,许多国家也把住房算作消费而不是算作投资。1993年联合国制定新的体系时,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其市场和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包括明确的住房私有产权、成熟的开发体系、交易体系、房价评估体系、融资体系。他们的房地产市场有连贯的历史数据与信息,也有便利的、交易成本较低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转换机制”。
而我们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不仅起步晚,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而且居民住房持有方式十分多元化。国内房地产市场没有连贯的历史数据与信息,也没有便利的、交易成本较低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转换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简单地把购买住房说成是投资而不是消费,这种所谓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其实是教条主义的表现。
其实,即使代表着国际惯例的国家,CPI权数与类型也都在不断地变化。比如,美国的消费价格指数就包括能源、汽车贷款消费、休闲娱乐、宠物、运动器材、俱乐部会员卡、新汽车、私人交通等,并且还在随着经济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但我们国内,占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的教育消费、医疗保健消费、住房消费、通讯与交通等,尚没有充分地反映在CPI编制中。
同样是CPI,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适用性也不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是数万美元,他们的消费物价指数同比上涨1.2%与中国内地消费物价指数同比上涨1.3%,其内涵是很不一样的。使用起来也很不一样:他们更关心CPI反映的宏观经济的变动趋向,而我们则不仅要依据其把握宏观经济走向,还要依据其处理好体制改革等问题。
科学发展观不仅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一般指导原则,也要求我们反思经济发展中和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教训,要求我们祛除教条主义的干扰。邱晓华表示,要对原有的统计指标做一次全面清理。对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不认可、没有使用价值的指标,要剔除;同时对原有的、满足不了数据质量要求的方法、技术,要加以改进。
邱晓华不仅是统计局局长,还是我国屈指可数的优秀经济学家,他对CPI等经济理论的研究是深入的,而且在经济管理实践中有许多建树。对我国居住类消费占CPI比重偏低的情况,他也有过分析,认为我国居住类消费占比有望在5年内上升到20%,从而接近国际上超过25%的水平。他执掌的国家统计局,过去没有作出及时调整CPI编制体系的决策,并非一个人的原因;今天,他们能够调整对CPI的看法、调整编制体系,则印证着这个行政系统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的重大进展。
其实,既遵循国际一般通例,又密切结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实际,这不仅仅是创立中国适用的CPI指数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所有经济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我们强调符合中国国情,并非不要国际惯例,而是要在吸收消化的前提下,使国际惯例落地生根,使国际惯例为我所用。
当然,对于我们在自己本土形成的成功经验,也需要根据时间的变化加以检验,进行必要的调整。只要是教条,不管是洋教条还是土教条,都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