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镇江某高校原教材科长张某贪10万元教材“回扣”,换10年牢狱之苦。
镇江市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自1997年1月至2002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各种名义的“奖励费”、“好处费”等回扣共计10万余元。
张某初尝回扣甜头是在1997年,南京某大学出版社图书代办站以“预付款好处费”名义给她教材回扣款1500元。随着大学教材采购回扣之风越刮越猛,张某从中得到的好处费也越来越多。开始,回扣率在10%左右,后因市场竞争激烈,慢慢的供应商给的折扣达到20%左右。2002年图书代办站一次就给了她4万多元。(若山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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