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杜绝养路税费流失,昨日起,我省交通部门在公安、地税和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在全省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外籍车辆驻留超3个月,必须补交税费。
据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原本属于我省居民或企业的营运车辆,为图省钱,却使用外省籍车牌以规避交纳各种养路税费。 去年一年,我省仅外挂车辆流失的养路税费就高达数千万元。
省交通部门要求,10月30日以前,凡调驻车辆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停泊已超过3个月以上,在车籍地缴纳的有关税费低于我省同类型车辆缴纳标准,且11月1日以后需要继续调驻我省的,自11月1日起应主动到调驻地有关部门按我省标准缴纳交通规费和税费,10月30日以前的不再追缴。
11月1日以后需要继续调驻我省但不在我省缴纳交通规费和税费的车辆,一经稽查确认,将自确认第3个月起,由有关部门按车辆的实际吨位和我省规费标准全额征收有关税费及其滞纳金。
在全省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期间,对使用失效、伪造、变更的证件或票据,有无证经营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属于报废、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调驻车辆,我省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处罚条款的上限标准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