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带着两名未成年少年连续抢劫3起后,两人被警方抓获,另一未成年少年逃之夭夭。法官对其家长苦苦规劝,在逃男子的父亲终于带着儿子,千里迢迢来沈投案自首。9月13日,记者采访了此事。打工不成连抢三起
王某、于某和张某均是黑龙江省伊兰县江湾镇农民,3人除了王某年过20,于某和张某都是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 今年3月,3人一起来到沈阳打工,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的钱眼看就要花光了。“不行咱们就冒险抢上两把……”王某的提议得到了于某和张某的认同。
3月25日22时到次日零时许,3人在和平区总站路、抚顺路与哈尔滨路路口等地,连续抢劫3名行人,共抢得3部手机及现金307.5元。案发后,王某和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张某负案在逃。法院判决家长关注
王某和于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此案经和平区法院刑二庭审理,于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被告人于某系未成年人,法院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从轻判决,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案件宣判后,同案在逃人员张某的家长对法院的判决非常关注。张父听说案子宣判了,马上找到其家住辽中的一名亲属,到法院打听情况。张父得知于某被判处缓刑后,再也坐不住了,当即从黑龙江乘火车赶往沈阳。法官规劝千里投案
张父多次到法院咨询案件情况,主审法官张冶看到这一切,就做张父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在逃人员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张冶便结合案情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对张父进行解释,指出投案自首是张某最好的出路。经过4次长谈,张父下定决心寻子自首。
张父回到黑龙江老家,找到躲在亲戚家的儿子。9月1日,张父带着张某来到和平法院投案自首,法院将张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张某被带上警车时,张家父子含着泪水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谢谢沈阳的法官,是您让咱家孩子获得了新生……”本报记者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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