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地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的“农家水庄”就要开业了。这家地处常州市西郊嘉泽镇的“农家水庄”,占地面积144390平方米(合200多亩),是“一个集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庆典集会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家乐园”。 让人不解的是,这家投资5000多万元并被列入武进区年度重点开发项目的“农家水庄”,所占用的200亩土地未经批准,属违法用地(9月13日《现代快报》)。
“水庄”违法占用土地一事,嘉泽镇政府知不知道?不但知道,而且根本就是镇政府一手筹划的。该镇一名副书记就说:“现在建设在先,办手续在后的情况很普遍,大家都这么做。”
那么,镇政府又是如何筹划的呢?原来,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有一份《关于合作建设农业生态园土地入股合同》。合同约定,嘉泽镇政府以土地入股,期限为20年,无论经营业绩如何,镇政府方将每年每亩分利1000元,分利每5年递增一次,增幅为15%。镇里与被占地村民是如何签订协议的呢?协议显示:村民出租土地,每年每亩的租金是800元,每5年递增一次,增幅为15%。也就是说,这村民的土地经这么“一转手”,凭空每年每亩为镇政府“创收”200元。
那么土地管理部门是不是知道?不但知道,而且还在今年4月8日专门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间过去了5个多月,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依然持续,“水庄”也已开业在即。为什么违法行为没有得到阻止?镇里土地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农庄是区里的重点开发项目,这块地是镇政府给他们用的,镇政府比我们土管所大,我们也没办法。”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逻辑,对这一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但土管所没办法,就是区土地管理部门也没办法——因为这个项目是区里的年度重点开发项目,区土地管理部门不如区政府大,所以也管不了。继续这一逻辑,如果中央企业在嘉泽镇投资时违法占用土地,那是不是就得国务院来管了?
所以,问题的要害不是管得了管不了的问题,而是想管不想管的问题。镇政府是否可以以土地入股,我们姑且不论。常州市国土局有关人士的说法很明确:镇政府无权征用或租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地,都须向国土部门报批,否则的话肯定就是违法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条,有关人员不至于从来没听说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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