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钱出门时还要被超市强行检查一遍才能走
山东一律师状告超市“强检门”侵权
超市:进我超市购物就等于自愿接受了这样的“行业惯例”
法制网济南9月13日电 记者袁成本见习记者吴怡在收款台交清货款后,还必须经过电子门检查、并由专人在购物发票加盖“检验”章,然后才能走出超市,这是众多消费者超市购物的共同经历。 山东一名律师在遭遇“强检门”后,认为超市此举严重侵权,一纸诉状将设置“强检门”的济南一家超市告上法庭。今天,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6年8月1日,济南律师郭庆东到大润发超市历城店购物,在支付货款并获得购物发票后,便准备离开超市。然而,行至出口处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截,要求出示购物发票,并接受对所购商品的检查,否则不得离开。经争辩无效后,郭庆东不得不出示购物发票,并由其工作人员在发票上加盖“检验”章。第二天,郭庆东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润发超市“强检”侵权,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郭庆东认为,“超市的‘强检’行为,无疑将所有合法取得商品的消费者置于‘盗窃嫌疑人’境地,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财产权。”
被告济南大润发超市辩称:超市有不同的交易惯例。这样做有利于超市防范自身风险和“保护顾客利益”。消费者只要进入超市购物,就等于自愿接受了这样的交易程序。
在法庭辩论时,郭庆东还就超市交易惯例、内部规定的合法性以及异议商品的评判标准提出了质疑。
记者发现,在济南各大超市,“强检门”已成为“行业惯例”。济南齐鲁律师事务所杨兰臣律师认为,超市所谓的“行业惯例”、“内部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否则对公众没有约束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