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贩毒
一派出所所长获刑15年
法制网兰州9月13日电记者周文馨身为甘肃省东乡县公安局那勒寺派出所所长的马志清指使闵英武伙同两川籍女子从云南向临夏贩毒500多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志清、闵英武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同伙便巴青初犯有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3000元罚金。 9月11日,马志清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份,马志清指使闵英武前往云南购买毒品。同年2月21日,便巴青初抵达康定县,在闵英武租住的旅店内商定以8000元佣金由便巴青初运输毒品。同年3月3日,闵英武根据马志清的安排,在云南大理市从他人手中取得毒品后交给便巴青初。同年3月11日,便巴青初抵达临夏与闵英武取得联系,闵即电话告知马志清。闵英武到便巴青初住宿招待所与其交货后在离开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闵手中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马志清在打探闵消息时于2005年3月13日被警方抓获。经计量、鉴定,所查获的块状可疑物净重55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