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14日讯(记者 徐中华通讯员王屹)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自本月15日后的第二次抄见气量起,调整市区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
由于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导致液化气出厂价格不断攀升,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区管道液化气进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为: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与液化气出厂价格联动。当液化气出厂价格比基期价格提高(降低)超过一定幅度,并持续一定时间,相应调整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进销价格联动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周期,如在联动周期内液化气平均出厂价格提高(降低)达到或超过400元/吨,则相应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1元/立方米。如本周期内出厂价格提高(降低)未达到400元/吨,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价格累计提高(降低)达到或超过400元/吨,再行调整销售价格。物价部门规定,这次调整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管道液化气用户,仍执行调整前的价格,差价部分资金由供气企业负担。
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者,请及时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对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