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自2006年9月15日后的第二次抄见气量起,调整市区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管道液化气用户,仍执行调整前的价格,差价部分资金由供气企业负担。
近几年,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导致国际液化气价格和国内炼油厂液化气出厂价格不断攀升。烟台市目前12元/立方米的价格,是2005年6月1日调整的。当时的出厂价格是每吨3765元(现在平均在5300元/吨左右,每立方米高出零售价3.80元)。在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趋势下,现行价格不能合理补偿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燃气经营企业已连续几年出现亏损。如不进行价格调整,企业将难以为继,势必影响居民生活正常用气。
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者,请及时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对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记者刘希恒实习生 刘晶 通讯员 王屹 |